安达维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5幢三层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赵雷诺先生、董事葛永红先生、独立董事徐阳光先生、独立董事周宁女士、独立董事郭宏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子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经全体与会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