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5幢三层会议室召开。经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本次监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在会议召开前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徐艳波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及服务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战略增长。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核,非关联监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可以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提升组织活力和竞争能力,建立长效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发展。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其中,关联监事徐艳波女士、姜自学先生回避表决。因本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