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9,300股后的股本总数254,69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2、公司已完成5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54,696,450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54,696,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205 | 赵子安 |
2 | 08*****536 | 北京安达维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02*****089 | 乔少杰 |
4 | 01*****670 | 赵雷诺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后续会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
咨询联系人:熊涛、张春城
咨询电话:010-89401156
传真电话:010-894011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