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后于2024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应的无偿担保。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9月24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合同约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双方于2024年8月8日签订编号为HTC120780000ZGDB2024N004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详见公司2024年8月12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于《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不再按原合同内容继续履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随即解除。
2024年9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航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壹亿肆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天津航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8日
3、公司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东干道六1号A01-1-101
4、法定代表人:赵子安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照明器具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本公司关系:天津航技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总资产 | 57,965,381.78 | 11,986,922.59 | |
负债总额 | 8,533,541.32 | 3,174.00 | |
净资产 | 49,431,840.46 | 11,983,748.59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551,908.13 | -16,251.41 |
9、资信情况:天津航技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
3、债务人:天津安达维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项目融资贷款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肆仟万元整及利息(包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2,674.17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8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2、《保证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