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 5 月22 日召开,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1、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 号5 幢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子安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7 人,代表股份117,356,79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62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103,331,60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0.6454%。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9 人,代表股份14,025,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6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2 人,代表股份18,690,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519%。
其中: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9 人,代表股份14,025,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5.5168%。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16,974,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745%;反对 3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71%;弃权33,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4%。
同意18,308,6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562%;反 对3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56%;弃权33,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16,967,1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680%;反对 3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14%;弃权35,9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6%。
同意18,301,0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155%;反 对3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924%;弃权35,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16,668,0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32%;反对 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59%;弃权3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
同意18,001,9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153%;反 对65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05%;弃权36,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4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薪酬方 案的议案》
同意13,411,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22%;反对 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49%;弃权41,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29%。
同意13,411,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8922%;反 对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149%;弃权41,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29%。
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股东赵子安、乔少杰、孙艳玲、赵雷诺、熊涛及北京安达维 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16,634,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850%;反对 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99%;弃权41,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52%。
同意17,968,8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382%;反 对68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409%;弃权41,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2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16,641,5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906%;反对 67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785%;弃权36,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09%。
同意17,975,4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1735%;反 对67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6323%;弃权36,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4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6,666,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117%;反对 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566%;弃权37,2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7%。
同意18,000,23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3062%;反
对65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948%;弃权37,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99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韩旭、刘一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 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