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智能: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958,882.66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收款单位 | 发放主体 | 补助项目 | 收款金额(元) | 政策依据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1 | 海川智能 |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 958,882.66 |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 是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增值税退税款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增值税退税款计入公司其他收益958,882.66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58,882.66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最终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9月 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