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4  怡达股份(3007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部分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5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535名激励对象34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因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离职或辞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03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

(二)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

因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5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

综上,因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及自愿放弃而作废失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68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