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
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