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13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90.4512万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归属价格:12.82元/股(调整后)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达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648.5175万股(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价格:12.82元/股(调整后)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业务)骨干。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6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A1或A2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 | 12.00亿元 | 9.60亿元 | 1.00亿元 | 0.80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 | 18.00亿元 | 14.40亿元 | 1.60亿元 | 1.28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 | 23.00亿元 | 18.40亿元 | 1.80亿元 | 1.44亿元 |
根据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每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指标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A(A1或A2) | A≥Am | X=100% |
An≤A<Am | X=80% | |
A<An | X=0% |
公司层面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按照公司层面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办理相关归属事宜,未能归属部分作废失效。
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分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业绩指标的80%。未完成业绩指标的子分公司,其包含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各子分公司内部的个人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对应下表中系数计算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等级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按照各子分公司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来确认其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5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9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535名激励对象341.3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2021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则前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4.61元/股相应调整为12.8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1.3250万股相应调整为648.5175万股。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或辞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03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5万股(调整后)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68万股(调整后)。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0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2年9月29日届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9月28日。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 是否达到第一个限售期归属条件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本次可归属的51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513名激励对象的任职期限均已达12个月以上,符合该项归属条件。 | |||||||||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经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067.47万元,股权激励费用为898.10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3,965.57万元,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归属条件。 |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指标(A1或A2两者达成其一即可) | ||||||||
第一个 归属期 | 2021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1) | 考核年度净利润(A2)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12.00 亿元 | 9.60 亿元 | 1.00亿元 | 0.80 亿元 | |||||||
5、激励对象所在的子分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业绩指标的80%。未完成业绩指标的子分公司,其包含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 经审计,2021年度,吉林怡达净利润为4,712.69万元,珠海怡达净利润为3,847.53万元,盈科科技净利润为156.55万元,均完成净利润业绩指标的100%;泰兴怡达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满足归属条件。 | |||||||||
激励对象按照各子分公司的内部绩效考核结果来确认其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本次可归属的51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归属条件。 | |||||||||
7、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 截至2023年3月30日,额外限售期6个月已届满,公司可以统一办理第一批次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相应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
(一)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513人。
(二)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0.451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8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孙银芬 | 董事、财务总监 | 5.7000 | 1.7100 | 30% |
吴逊 | 副总经理 | 5.7000 | 1.7100 | 30% |
胥刚 | 副总经理 | 6.2700 | 1.8810 | 30% |
胡文林 | 副总经理 | 5.7000 | 1.7100 | 30% |
冷翔英 | 副总经理 | 5.7000 | 1.7100 | 30% |
刘猛 | 副总经理 | 10.9820 | 3.2946 | 30% |
李迎俊 | 副总经理 | 8.5025 | 2.5508 | 3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506人) | 586.2830 | 175.8849 | 30% | |
合计(513人) | 634.8375 | 190.4512 | 3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四位小数。
3、刘猛先生于2021.10.18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迎俊先生于2023年2月18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据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且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