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2  怡达股份(3007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1 证券简称: 怡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号公司贵宾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和主持人: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

(5)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699,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0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3,686,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699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8%。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160,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14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邹佩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5.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向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备案新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所需相关手续。

议案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议案6.01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2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3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6 《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7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686,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9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5%;反对12,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王月鹏、邹佩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