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4年7月16日在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具体内容详见7月15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袁有根先生主持,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陶冶、雷恒池、熊进光和廖义刚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董事均参加现场会议,公司监事、部分拟聘任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袁有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袁有根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爱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刘爱平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璞先生和何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人选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王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何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游细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游细强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颜吉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颜吉成先生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李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李艳女士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陈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陈花女士简历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委员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选举战略委员会具体由袁有根先生、颜吉成先生、雷恒池先生3人组成,袁有根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选举审计委员会具体由廖义刚先生、熊进光先生、吴雄臣先生3人组成,廖义刚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选举提名委员会具体由雷恒池先生、熊进光先生、刘爱平先生3人组成,雷恒池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由熊进光先生、廖义刚先生、陶冶先生3人组成,熊进光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