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吴美容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主动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16号”文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8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605,283.0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2,394,716.9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2月3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 21002790013号《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2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品转债”,债券代码“12309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3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8月3日至2027年1月27日止。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吴美容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3,02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6.4958%(以2023年5月23日总股本430,166,003股为依据计算)。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吴美容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5.4360%(以2023年6月26日的总股本438,389,105股为依据计算),变动比例超过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李捍雄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吴美容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6日 | ||||||
股票简称 | 一品红 | 股票代码 | 30072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被动 稀释比例(%) | ||||
李捍雄 | A股 | 0 | 0.7084% | ||||
吴美容 | A股 | 0 | 0.3513% | ||||
合 计 | 0 | 1.059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吴美容女士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 (2023年5月23日) | 本次变动后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 (2023年6月26日)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李捍雄 | 162,459,000 | 37.7666% | 162,459,000 | 37.0582% | |
吴美容 | 80,566,560 | 18.7292% | 80,566,560 | 18.3779% | |
合计 | 243,025,560 | 56.4958% | 243,025,560 | 55.436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