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7  一品红(300723)公司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9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76,736,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9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2,513,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0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23,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23,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223,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29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Arthrosi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2157%;反对1,25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78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6,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566%;反对1,2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4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4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0%;反对1,256,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6,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518%;反对1,25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743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736,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3,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周昊臻、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