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3 | 证券简称:一品红 | 公告编号:2024-033 |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9层。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
279,931,5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3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2,660,9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270,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7,418,0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7,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7,270,5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09%。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5%;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5%;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5%;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5%;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4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8,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5%;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5%;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8,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6%;反对6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5,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41%;反对6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342,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3%;反对1,589,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8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5758%;反对1,589,2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4,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6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2%;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独立董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4,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2%;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薪酬的确定以及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4,9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2%;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2%;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42,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8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8,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35%;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1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2%;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44,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8%;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5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0,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09%;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50,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77%。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9,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44%;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22%;反对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广润集团、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先生、李捍东先生、吴美容女士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94,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0,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85%;反对3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164,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4%;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2%;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关联股东张明渊先生回避表决。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1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2%;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12,6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5%;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9,1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2%;反对1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周昊臻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