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0-17  一品红(300723)公司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22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

276,360,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1,91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8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4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4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44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1,692,76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116,10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6,576,661股。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92,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5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弃权2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8,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93%;反对53,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0%;弃权2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97%。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097,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8%;反对5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2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852%;反对52,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9%;弃权21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叶可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