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5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3年4月26日的总股本348,207,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9,641,519.2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7,980股,目前已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公司股本总数由348,207,596股变更为348,199,616股。公司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即:按照现有总股本348,199,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9,639,923.20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348,199,6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2、咨询联系人:谭湘萍

3、咨询电话:0755-81449633

4、传真电话:0755-814499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