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32,319,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6,854,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7.8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5,464,8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85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35,608,7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26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规模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票面利率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转股期限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2赎回条款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3回售条款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2.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9担保事项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评级事项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1募集资金存管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3,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67%,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4,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32,27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超过出席股东大会具有表决资格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反对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564,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2%;反对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云涵、吴嘉怡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