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1-10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金晶磊女士、谭湘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晶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谭湘萍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亚盛 宋少华 王维峰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