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24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0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8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48,176,936股的0.0600%。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1月26日。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8日为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61.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60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2年11月9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8、2023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良好”,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950股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计55,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5,90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1名个人考核为“良好”的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5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并于2023年4月11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0、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8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480股,回购价格为59.8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3年6月13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8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80股,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于2023年12月8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14、2024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意公

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计208,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5、202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00股,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3年12月24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2年公司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303号),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71,342,995.20元,较2020年增长106.23%,高于业绩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按照下述情况执行: ①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或“需改进”时,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外,其他10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对应标准系数为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及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08,84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8,8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48,176,936股的0.0600%;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105人,全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1金晶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2,6009,04040%
2谭湘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6001,04040%
陈麒麟等11位 外籍激励对象41,20016,4804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2人)455,700182,28040%
合计522,100208,84040%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240,99421.32%-208,84074,032,15421.26%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3,935,94278.68%208,840274,144,78278.74%
三、总股本348,176,936100.00%-348,176,936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6、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