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3-04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8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1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4,813,606.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