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0.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3年9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2,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7%,最高成交价为8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2.0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90,36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最高成交价为
8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8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5,979,209.6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共回购840,100股,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038,844 | 21.26% | 74,878,944 | 21.51%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4,138,092 | 78.74% | 273,297,992 | 78.49% |
总计 | 348,176,936 | 100.00% | 348,176,936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债券转股,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