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交流的方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