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佳伟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5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2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19.64万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4,760.3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8月7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5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4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480,245股,发行价格为9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879.9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120.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12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3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1,252.48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备注 |
1 |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新型半导体掺杂沉积工艺光伏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9,247.21 | 9,247.21 | 8,883.90 | 96.07% | 已结项 |
2 | 智能全自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设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9,726.99 | 9,726.99 | 8,079.74 | 83.07% | 已结项 |
3 |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 | 33,005.37 | - | - | - | 已终止 |
4 |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15,015.52 | 15,015.52 | 6,763.41 | 45.04% | 已终止 |
5 | 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4,332.00 | 已终止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7,895.36 | 27,895.36 | 28,311.94 | 101.49% | 已结项 |
7 | 湿法工艺光伏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5,537.91 | 5,537.91 | 5,396.91 | 97.45% | 已结项 |
8 | 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 | 10,000.00 | 9,676.78 | 96.77% | 已结项 |
9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 | - | 28,672.95 | 16,088.46 | 56.11% | |
合计 | 104,760.36 | 106,095.94 | 83,201.14 | - |
注:(1)公司于2019 年 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10,000.00 万元用于新项目“高效新型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配套智能制造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2)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智能制造车间系统产业化项目”及“国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8,672.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理财产品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调整用于新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784.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备注 |
1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 | 133,315.52 | 133,315.52 | 102,587.62 | 76.95% | |
1.1 | 泛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湿法设备及单层载板式非晶半导体薄膜CVD设备产业化项目) | 99,877.18 | 99,877.18 | 84,441.03 | 84.54% | 已结项 |
1.2 | 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 33,438.34 | 33,438.34 | 18,146.59 | 54.27% | |
2 | 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 64,608.67 | 64,608.67 | 183.48 | 0.2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195.85 | 50,480.40 | 51,032.06 | 101.09% | |
合计 | 248,120.04 | 248,404.59 | 153,803.16 | - |
注: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延期,对“先进半导体装备(半导体清洗设备及炉管类设备)研发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延期,同时将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第三代半导体装备研发项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 | 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
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根据光伏行业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预计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大尺寸多腔室扩散炉及PECVD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
因超高效太阳能电池装备产业化项目—二合一透明导电膜设备(PAR)产业化项目所涉及的自有厂房建设工程尚未完成建设,后续基建、装修及竣工验收仍需一段时间,预计短期内无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论证了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周百川 | 潘庆明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