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查股网  2026-03-30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股东左国军、余仲、蒋泽宇、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拟参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左国军、余仲、蒋泽宇、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创汇业”)(以下合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11,7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8,292,006股的

3.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347,451,906股的3.39%。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3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捷佳伟创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左国军26,162,7157.51%7.53%
2余仲25,802,4327.41%7.43%
3蒋泽宇8,600,3262.47%2.48%
4恒创汇业582,3890.17%0.17%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捷佳伟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2026年3月30日,余仲、左国军、梁美珍系一致行动人,三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7,171,5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03%,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左国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余仲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蒋泽宇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美珍和蒋泽宇系母子关系,蒋泽宇与梁美珍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蒋泽宇自愿将其所持公司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由梁美珍行使,委托表决权行使期限为2024年

日至2028年

日。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恒创汇业系余仲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为余仲的一致行动人。本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询价转让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11,7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8,292,006股的

3.3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347,451,906股的3.39%,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序号拟转让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占所持股份的比例转让原因
1左国军1,800,0000.52%0.52%6.88%自身资金需求
2余仲6,450,0001.85%1.86%25.00%自身资金需求
3蒋泽宇3,470,0001.00%1.00%40.35%自身资金需求
4恒创汇业45,4000.01%0.01%7.80%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3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申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优先、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11,765,400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11,765,400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部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专用邮箱:

ecm_JJWC2026@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81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捷佳伟创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