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4-07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捷佳伟创股票代码:3007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左国军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余仲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梁美珍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蒋泽宇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2室之170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

号文化广场

号楼

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信息披露义务人八:蒋婉同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被动变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捷佳伟创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捷佳伟创、公司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左国军、余仲、梁美珍、蒋泽宇、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婉同
弘兴远业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创汇业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恒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鼎佳汇业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左国军基本情况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90041978********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二)余仲基本情况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221011978********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

(三)梁美珍基本情况性别:女身份证号码:

4326241974********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四)蒋泽宇基本情况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03062006********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五)弘兴远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6号602室之170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仲
认缴出资额850.141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11-22
经营期限2011-11-2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20530X

、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仲普通合伙人442.027851.9949
2文艳有限合伙人28.70003.3759
3吴忠霞有限合伙人28.70003.3759
4符婵娟有限合伙人25.16032.9595
5夏展有限合伙人25.16032.9595
6张涛有限合伙人25.16032.9595
7李依睿有限合伙人23.29482.7401
8罗之华有限合伙人22.96002.7007
9谭豪云有限合伙人22.96002.7007
10蒋春玲有限合伙人21.52502.5319
11廖庆林有限合伙人20.13782.3688
12谢鑫有限合伙人20.13782.3688
13范生刚有限合伙人18.08102.1268
14冯凯有限合伙人18.08102.1268
15聂灵敏有限合伙人18.08102.1268
16王培娟有限合伙人18.08102.1268
17张迎钧有限合伙人18.08102.1268
18武众欣有限合伙人14.49351.7048
19邓金生有限合伙人12.58021.4798
20江磊有限合伙人9.08831.069
21何绍淦有限合伙人9.04051.0634
22龚钜庆有限合伙人8.61001.0128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850.1416100.0000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其他居留权
余仲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

(六)恒创汇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7层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仲
认缴出资额101.3589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11-22
经营期限2011-11-2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06958B

、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仲普通合伙人74.428773.4308
2罗伟斌有限合伙人9.34809.2227
3谭湘萍有限合伙人7.38007.2811
4柯国英有限合伙人4.30504.2473
5蒋定国有限合伙人3.74473.6945
6龙军有限合伙人2.15252.1236
合计101.3589100.00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其他居留权
余仲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

(七)鼎佳汇业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常州市新北区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6层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仲
认缴出资额124.9826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11-24
经营期限2011-11-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3748XH

、合伙人情况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余仲普通合伙人56.340545.0787
2谭湘萍有限合伙人47.565038.0573
3蒋春玲有限合伙人11.35189.0827
4罗伟斌有限合伙人8.61376.8919
5蒋定国有限合伙人1.11160.8894
合计124.9826100.0000

3、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曾用名性别职务国籍其他居留权
余仲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

(八)蒋婉同基本情况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503052000********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左国军、余仲、梁美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泽

宇、蒋婉同系梁美珍子女,其对应的股东权利由梁美珍代为行使,弘兴远业、恒创汇业、鼎佳汇业系余仲实际控制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增加或减少,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或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捷佳伟创股份112,903,18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47,688,595股的32.47%;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捷佳伟创股份75,729,55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48,292,006股的

21.74%,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347,451,906股的21.8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的被动稀释或增加

(1)2021年12月2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47,688,595股增加至348,277,59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2年6月2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注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由348,277,595股减少至347,713,5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2025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47,713,586股增加至348,292,00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1)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109,000股,另在实施减持计划时,梁美珍于2022年2月25日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买入价格86.24元/股,上述误操作买入股票所获盈利为431,700元,已上交公司。本次减持计划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更为110,804,18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31.81%。

(2)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7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4,093,436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数量减少至96,710,7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7.77%。

(3)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539,2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至87,171,5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5.07%。

)2026年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转让所持股份11,442,000股,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至75,729,55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7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左国军26,162,7157.52%24,412,1927.01%7.03%
余仲29,336,4328.44%19,529,7265.61%5.62%
梁美珍26,432,5497.60%25,228,1497.24%7.26%
蒋泽宇14,225,3264.09%5,225,7071.50%1.50%
弘兴远业2,424,0000.70%667,1000.19%0.19%
恒创汇业2,884,8000.83%538,2370.15%0.15%
鼎佳汇业762,0400.22%128,4400.04%0.04%
蒋婉同10,675,3253.07%---
合计112,903,18732.47%75,729,55121.74%21.8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时总股本347,688,59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348,292,006股计算,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为347,451,906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下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捷佳伟创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股数(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左国军24,412,1924,508,00018.47%
梁美珍25,228,1491,660,0006.58%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捷佳伟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左国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余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梁美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蒋泽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2026年4月3日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章):
蒋婉同

日期:2026年4月3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62号

、联系电话:

0755-81449633

3、联系人:谭湘萍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捷佳伟创股票代码3007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左国军、余仲、梁美珍、蒋泽宇、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婉同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常州市新北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公司总股本变化导致的被动稀释或增加、大宗交易、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持股数量:112,903,187股合计持股比例:32.47%(占当时公司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合计变动数量:37,173,636股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数量:75,729,551股变动后的合计持股比例:21.7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21.8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
左国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余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梁美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蒋泽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盖章):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盖章):常州恒创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盖章):常州鼎佳汇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

2026年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签章):
蒋婉同

日期:2026年4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