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7-20  捷佳伟创(300724)公司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或“公司”) 分别于2025 年5 月30 日、2026 年1 月8 日、2026 年5 月11 日、2026 年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 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关于公司银行 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029、2026-030)。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基本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冻结所涉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起诉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 光能”)

因徐州光能拖欠设备款,催要无果。2024 年11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常州 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精密”)、常州捷佳创智能装备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创智能”)对徐州光能及其股东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东光能”)提起诉讼,截至目前,案件情况如下:

(1)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4)粤03 民初6687 号案件, 诉讼金额14,119.12 万元。

2025 年11 月2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 民初6687 号 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向 捷佳伟创支付设备款119,873,395.86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847,657.93 元、律师

费320,000 元,合计125,041,053.79 元;捷佳伟创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 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清偿;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本案,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7 月15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民终715 号二审判决:1、撤 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 民初6687 号民事判决;2、确认捷 佳伟创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125,041,053.79 元,包括设备款119,873,395.86 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4,847,657.93 元、律师费320,000 元;3、驳回捷佳伟创其他诉讼 请求。

(2)捷佳伟创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追偿设备维修费案件,诉讼金额 71.54 万元。

2025 年10 月28 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211 民初2234 号一审判决:1、徐州光能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捷佳伟创支付19.20 万元;2、驳回捷佳伟创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徐州光能的反诉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公司及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均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2026 年3 月26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 民终35 号二审 判决:1、撤销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5)苏0211 民初2234 号民事判决;2、 解除徐州光能与捷佳伟创于2024 年3 月22 日签订的《设备维修合同》;3、驳 回捷佳伟创的诉讼请求;4、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反诉请求。

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2 民终35 号二审判决,公司已向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正在审理中。

(3)捷佳创精密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0411 民初2058 号 案件,诉讼金额3,512.88 万元。

2026 年3 月21 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确认捷佳创 精密对徐州光能享有债权31,087,634 元(设备款本金29,781,990 元、违约金 1,175,644 元、律师费130,000 元);2、驳回捷佳创精密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7 月6 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 民终3143 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4)捷佳创智能诉徐州光能、无锡华东光能(2025)苏0411 民初2056 号 案件,诉讼金额3,134.70 万元。

2026 年3 月18 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被告徐州光 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捷佳创智能支付货款26,589,450元、律师费1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4,431,575 元自2023 年12 月10 日起算,13,294,725 元自2024 年3 月10 日起算,8,863,150 元自2025 年4 月10 日起算,均按全国 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 倍计算至2025 年4 月23 日);捷佳创智能应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前述债权,不得据此获得个别 清偿;2、驳回捷佳创智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徐州光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6 年7 月6 日,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 民终2972 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二)徐州光能起诉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4 月,徐州光能针对上述诉讼的同一合同争议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为被告向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2026 年4 月30 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322 民初4653 号一审判决:

(1)原告徐州光能与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签订的《捷 佳伟创-华东能源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服务协议》、编号Q2305092166《购销合同 书》、编号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 更协议》、与购销合同书配套的23 份响应表和28 份技术说明文件、《补充协议》、 编号HDGN-XZ-A-42《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于2025 年8 月7 日解除;

(2)被告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返还徐州光能已支付的货款411,263,950.34 元;

(3)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徐州光能保函费593,360 元;

(4)徐州光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编号Q2305092166《购销合同 书》、编号2305C2062《购销合同书》、编号2305ZN0064《购销合同书》、《变 更协议》、《设备机器改造合同》中载明的已供货的设备返还捷佳伟创、捷佳创

精密、捷佳创智能,由捷佳伟创、捷佳创精密、捷佳创智能拆除并取回;

(5)驳回徐州光能的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程序中。

二、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资金余额为418,103,957.34 元, 无新增冻结资金,前期公司与上海易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冻结 资金316,374.73 元,双方已达成和解并解除了相关冻结。

本次冻结仅涉及该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其余未冻结资金仍可正常使用,且公 司其他银行账户现金流充足,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或期后财 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亦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