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公司股东南京诺维科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维科思”)计划采用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3,34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了诺维科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2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诺维科思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7月2日 | 82.00-88.23 | 199.66 | 1.00 |
大宗交易 | 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 78.87-84.50 | 40.20 | 0.20 | |
合 计 | - | - | 239.86 | 1.20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诺维科思 | 合计持有股份 | 780.33 | 3.91 | 540.47 | 2.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0.33 | 3.91 | 540.47 | 2.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杨民民 | 合计持有股份 | 4,130.70 | 20.69 | 4,130.70 | 20.6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32.68 | 5.17 | 1032.68 | 5.1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98.03 | 15.52 | 3,098.03 | 15.52 |
注:诺维科思实施减持计划前,公司总股本为199,658,096股;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并部分转股,总股本为199,664,500股。因此,上表中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的比例以199,658,096股为基数,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的比例以199,664,500股为基数。注:表格中合计数据不一致系尾差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诺维科思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诺维科思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诺维科思将遵守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减持计划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诺维科思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不会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诺维科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