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9  药石科技(3007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7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公司A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朱经伟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9,158,334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99,664,634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506,30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7,545,6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748,6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97,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833,9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8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797,0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97,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5%;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79%;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2%;反对609,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28%;反对609,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2%;反对609,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28%;反对609,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35,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2%;反对609,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628%;反对609,8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84,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9%;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371%;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75%;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4%。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