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药石科技(300725)公司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0元/股(含),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36,0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87%,最高成交价为4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63元/股,支付金额为30,025,737.4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中限定条件的要求。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