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以现场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并于当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完成董事补选,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有效运作,与会董事同意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 (召集人) | 成员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杨民民 | 揭元萍、WEIZHENG XU(独立董事) |
提名委员会 | WEIZHENG XU | 金力(独立董事)、杨民民 |
(独立董事)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金力 (独立董事) | 高允斌(独立董事)、陈谌 |
审计委员会 | 高允斌 (独立董事) | 金力(独立董事)、吴娟娟 |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