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7  药石科技(3007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5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23145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81号公司A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民民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828,56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199,664,65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836,090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55,258,74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9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169,3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89,3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6%。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8,546,9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57,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089,3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

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319%;反对51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6,8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319%;反对510,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27,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8%;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1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3%;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暨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及授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8,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0%;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3%;反对23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01,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51%;反对25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90,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943%;反对25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9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3%;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86,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568%;反对26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49,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5%;反对509,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37,7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24%;反对509,1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回购及相关事宜的条款清单>暨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9492%;反对1,286,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492%;反对1,286,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5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13,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25%;反对545,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1,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153%;反对545,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8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