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晓明)

http://ddx.gubit.cn  2023-03-30  宏达电子(300726)公司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公司全年的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及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株洲市芯瓷电子陶瓷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对南京一芯一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出席了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日常关联交易、董监高薪酬制度、提名补选独立董事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日常通过会谈、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了解了最新的政策法规,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