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3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也进行了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