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4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2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