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6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3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