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7月8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3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由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滚动使用,除上述额度增加外,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维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7月8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