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31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陈雪梅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对各园区场地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