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前述会计政策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