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嘉刚)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润禾材料(300727)公司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段嘉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2022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亲自出席相关会议,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2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段嘉刚13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44
13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润禾材料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段嘉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