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881,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883,089股的66.109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14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32,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867,4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8,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486%;反对1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官璐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