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3-064债券代码:123152 债券简称:润禾转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先生、俞彩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190,61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6.35%,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06,49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00%(以下简称“减持计划”)。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今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6,7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031%。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 价交易 | 2023.6.13-2023.6.19 | 26.51-27.78 | 361,400 | 0.2834 |
大宗交易 | 2023.6.19 | 24.39 | 880,000 | 0.6901 | |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3.6.19 | 24.39 | 430,000 | 0.3372 |
麻金翠 | 集中竞 价交易 | 2023.6.13-2023.6.19 | 26.52-27.84 | 245,320 | 0.1924 |
合计 | 1,916,720 | 1.5031 |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7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宁海县胡陈乡黄山路225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麻金翠 | |||
住所 | 浙江省宁海县**街道**花园**幢**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 | |||
股票简称 | 润禾材料 | 股票代码 | 300727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股东名称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41,400 | 0.9735 | ||||||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0,000 | 0.3372 | |||||||
麻金翠 | 245,320 | 0.1924 | |||||||
合 计 | - | 1,916,720 | 1.503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2,591,630 | 41.2422 | 52,591,630 | 41.242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591,630 | 41.2422 | 52,591,630 | 41.242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叶剑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82,906 | 11.4359 | 14,582,906 | 11.435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45,727 | 2.8590 | 3,645,727 | 2.85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37,179 | 8.5769 | 10,937,179 | 8.5769 | |||||
俞彩娟 | 合计持有股份 | 3,614,385 | 2.8344 | 3,614,385 | 2.834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3,596 | 0.7086 | 903,596 | 0.70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10,789 | 2.1258 | 2,710,789 | 2.1258 |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9,830,729 | 7.7092 | 8,589,329 | 6.73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830,729 | 7.7092 | 8,589,329 | 6.73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529,271 | 1.9834 | 2,099,271 | 1.646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29,271 | 1.9834 | 2,099,271 | 1.64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麻金翠 | 合计持有股份 | 1,041,690 | 0.8169 | 796,370 | 0.624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1,690 | 0.8169 | 796,370 | 0.62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84,190,611 | 66.0220 | 82,273,891 | 64.518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0,542,643 | 55.3193 | 68,625,923 | 53.81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647,968 | 10.7027 | 13,647,968 | 10.7027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本次减持与公司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及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自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日至今,公司可转债未有新增转股,期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份归属,公司总股本由126,883,089股增加至127,519,089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已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剑平、俞彩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麻金翠出具的《关于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