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4  润禾材料(300727)公司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润禾材料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06,9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13%,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4,50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00%(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预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海协润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 价交易2024.12.10—2025.01.0226.85-33.50102.66200.8019
大宗交易2024.12.12-2024.12.1727.00-27.35110.00000.8592
宁海咏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集中竞 价交易2024.12.10—2025.01.0227.00-33.1425.00500.1953
大宗交易2024.12.16-2024.12.1727.00-27.3516.00000.1250
合计253.66701.9814

注: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转增股份;

2、因公司可转债“润禾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会发生变动,减持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28,027,065股为基数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726.95295.6915514.29094.017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726.95295.6915514.29094.017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份183.73711.4385142.73211.1149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83.73711.4385142.73211.114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910.69007.1301657.02305.13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0.69007.1301657.02305.131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2024年11月11日公司总股本127,725,1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28,027,065股为基数计算。

3、 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7.1301%降至5.1319%,其中,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168%,主动减持比例1.981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已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