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常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 1987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3,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方面有重 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1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11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17年11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1月16日 (T+2日)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 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 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11 月 6 日(T-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 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 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7.11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7.11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97 倍。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非金属 矿物制品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0),截止 2017 年 11 月 9 日(T-3 日),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15 倍。A 股可比公 司主要有中材科技、中国巨石以及九鼎新材,以 2017 年 11 月 9 日(T-3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35.66 倍(剔除市盈率 较为异常的“九鼎新材”)。天常股份本次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和可 比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 出投资。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 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 《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 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17,940.38 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 7.11 元/股、发行新股 3,000.00 万股测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3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89.6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940.38 万元。 公司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 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 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 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十三)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 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天常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