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6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89,526股,每股发行价1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8,985,922.1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367,855.0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18,067.08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
2022-150)。鉴于本次募投项目“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福来思博智能家居(越南)有限公司实施,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来思博智能家居(越南)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渣打银行(越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4月28日)如下:
户名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 | 募集资金户账号 | 存放金额(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 | 384482032349 | 20,480,377.94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西乐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332006271013000739260 | 42,506.66 | 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 |
福来思博智能家居(越南)有限公司 | 渣打银行(越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 | 37441675901 | 0 | 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 |
合计 | 20,522,884.60 | --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福来思博智能家居(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渣打银行(越南)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和用作其他用途。
丙方不承担监控专户内资金被实际用于上述乙方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用途的责任。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乙方开立的专户中实际收到的资金。
2、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甲方或乙方违反上述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丙方不承担责任。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及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及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丁方可以提前书面通知的方式请求丙方提供有关协助与配合,乙方指示丙方配合丁方前述要求,但是丙方有权拒绝丁方提出的任何可能导致其违反任何越南本地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或越南有权机关指示的请求。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欢、张征宇和丁方不时指定的其他保荐代表人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通过本协议第十四条中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向丙方查询和获取乙方专户的资料复印件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户对账单和资金明细;
丙方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丁方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信息,但是:(1)丙方没有义务向丁方及其保荐代表人或人员提供和披露任何丙方在正常业务营运中不向账户客户提供的信息;和(2)丙方的前述信息披露符合越南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丙方政策,并且不与任何有权机关的指示或要求相抵触。甲方及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和同意丙方向丁方及其指定人员披露和提供前述其要求的文件和信息,丙方可以(但无义务)届时合理地要求并验核丁方保荐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或信息(例如:
丁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第10个自然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为前述目的,甲方和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和授权丙方向丁方抄送和出具专户对账单。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的等值美金(丙方可以自行参照资金汇入专户之日Bloomberg 越南时间早上11点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或其他当地市场通行的基准汇率来计算等值美金)或者人民币58,723,613.4元的等值美金(即: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适用前述货币兑换计算方式。),前述金额以较低者为准,乙方和
丙方应当及时以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任一丁方保荐代表人。同时,丙方提供专户的取款凭证,并且乙方提供支出清单和说明。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分别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和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信息及指定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同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
8、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项下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而甲方和乙方未作纠正,且后果可能危及丁方声誉的情况下,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丙方对于甲方或乙方未能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方就其遭受的实际和直接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丙方仅对因其自身的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实际和直接损失承担责任,并且经乙方同意的丙方提供账户和银行服务所承担责任的上限(如有)亦应予以适用。
11、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就。如两种语言存在冲突,则以中文为准。
12、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和丁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以及丙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