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姜艺女士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和2023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6)和《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8)。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9、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117,37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4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14,790,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79,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3,040,1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460,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79,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7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4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535,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36%;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90,5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537%;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282,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51,4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82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伟建、李鹏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