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乐歌股份(3007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歌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487.68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89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89,526股,每股发行价1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8,985,922.1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367,855.0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18,067.08元,截至2022年11月30日,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2月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5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0)、《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
1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15,594.009,000.009,000.00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200,000.0012,000.0012,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9,000.008,898.598,361.81

合计

合计224,594.0029,898.5929,361.81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异系未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536.7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投资额应由原计划的8,898.59万元调整为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后的8,361.81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487.68万元,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投资额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1越南福来思博智能家居产品工厂项目9,000.001,487.681,487.68
2线性驱动核心技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工厂项目12,000.000.000.00

合计

合计21,000.001,487.681,487.68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400号)。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推进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1,487.68万元。

2、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

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乐歌股份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12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乐歌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乐歌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