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溪红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溪红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歌股份
股票代码:300729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乐宏
公司董事会秘书:茅剑辉公司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0574-55007473联系传真:0574-88070232电子信箱:law@loctek.com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溪红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溪红:1975年11月生,汉族,籍贯宁波,无党派人士,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曾获得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宁波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等荣誉。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就职于宁波海联会计师事务所、宁波海跃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职务;2016年至今,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三星医疗、恒帅股份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7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
收件人:白咪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邮政编码:315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溪红2023年6月27日
附件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溪红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注: 1、委托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溪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