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乐歌股份(3007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6429,期权简称:乐歌JLC1;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5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22,255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按照本激励计划方案,本次可行权期限为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根据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本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9日止;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期权数量共计1,322,255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3年7月10日-2024年7月9日)。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0年7月10日,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9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类别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 对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43号),公司2022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112,662,779.86元,以2019年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 扣 非 后 净 利 润51,414,045.17元为基数,2022年剔除股权激
励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为119.13%,满足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申请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可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85%股票期权申请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为“C”(合格)时则可对该行权期内可行权的60%股票期权申请行权,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行权,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1)7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本期解除限售系数为100%; (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B”,本期解除限售系数为85%; (3)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不符合本次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乐歌JLC1。

2、期权代码:036429。

3、期权行权人数:75名。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322,255份。

5、期权行权价格:10.10元/份。

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和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7、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76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B”,本期解除限售系数为85%;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不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75名;②上表中数据为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经调整的结果。

8、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9、行权期限: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9日。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份)本期可行权数量(份)本期行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比例
李响董事、副总经理162,24048,67230%
泮云萍董事、副总经理81,12024,33630%
顾朝丰副总经理81,12024,33630%
孙海光副总经理162,24048,67230%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72人)4,023,5521,176,23929.23%
合计4,510,2721,322,25529.32%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公司代扣代缴。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322,255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1,322,255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股份变动等信息。

2、承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公司与承办券商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签署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业务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权益及义务。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