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自2023年12月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年5月9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公司总股本由312,450,793股增至312,634,764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634,76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25,053,905.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乐歌转债;债券代码:123072)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派发股权登记日前,如有新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则相应增加。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634,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账号 |
1 | 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 08*****223 |
2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08*****260 |
3 |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08*****341 |
4 | 姜艺 | 00*****088 |
5 | 项乐宏 | 00*****201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35.47元/股调整为34.9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2020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536号金东大厦19楼
咨询联系人:虞浩英
电话:0574-55007473
传真:0574-880702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