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科创信息(3007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4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7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7.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90元/股。10、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9元/股;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9,6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56元/股。

13、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6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40,516,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23元/份调整为9.215元/份P=9.23-0.015=9.215。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46元/份调整为9.445元/份P=9.46-0.015=9.445。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P

-V其中:P

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56元/股调整为4.545元/股P=4.56-0.015=4.545。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69元/股调整为4.675元/股P=4.69-0.015=4.675。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